近日,山东济南,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老人借房给重孙上学,孙子拒绝返还,最后法院判决赠与无效。
案件情况
九旬老人沈奶奶将名下的安置房“赠予”孙子小杰夫妇
2020年,后沈奶奶将二人诉至法院,希望法院判令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
法院结合调查结果及证人证言认为双方不存在真实的赠与合同关系,涉案安置房是沈奶奶与丈夫夫双方共有财产,其丈夫去世后,相关继承人对该房屋均享有权利。沈奶奶自行将房子过户系无权处分。最终,槐荫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沈奶奶的诉讼请求。
询律释法
本案中的沈奶奶只是借房子给重孙上学,与孙子双方不存在真实的赠与合同关系。因此,并不发生赠与的法律关系。
首先,涉案房屋是沈奶奶与其丈夫的共有财产,丈夫去世后,发生法定继承,除了沈奶奶对该房屋享有权利,其丈夫的相关继承人也享有对该房屋的权利。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299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301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沈奶奶自行将房子过户为无权处分,房子的所有权不属于沈奶奶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