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发布公告,公布了陕西省教育厅及全省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针对未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以下简称“不低于”)目标的投诉受理电话和邮箱。
公告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决策部署和陕西省委、省政府要求,确保“不低于”目标“年年清”。如有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学校所在地未实现“不低于”目标等方面的问题,可通过省、市、县三级投诉受理电话及邮箱实名反映。
接到举报线索后,陕西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学校和人事管理权限逐一核查处理;对反映强烈、带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将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