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发布《校外培训机构房租有关问题的行业意见书》。针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退租问题提出行业意见。《意见书》指出,在“双减”文件印发前,校外培训机构如已签订合同承租房屋,用于开展学龄前儿童线上培训或学龄前儿童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学科类培训的,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主张构成情势变更,并与出租方重新协商变更租金标准、租赁期限等,也可以与出租方协商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不应将此视为违约,不应收取违约金,并应退还押金和所预付的部分租金。
据悉,“双减”政策发布后,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需要尽快转变业务模式或转行退出,不少机构原先承租的办学场所需要紧急退租,并将租金用于退还学费、裁减员工补偿等。但一些机构出现了退租困难并存在被要求支付违约金,且押金和已预付的租金无法退还等问题。
对此,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并实地调研走访,以及向参与立法人员、法学专家、专业律师等人士进行了专门咨询,发布《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房租有关问题的行业意见书》,供有关校外培训机构与出租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办学场所出租合同时使用。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表示,如校外培训机构与出租方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校外培训机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会将为有需要的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